日前,民主党创党主席李柱铭就全国人大宣布要为香港立「港版国安法」,接受来港一间电视台访問,一反常态,说与其由北京制订「港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不如让香港特区自行为「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且说京港政府不該舍近求遠来为「港版国安法」立法云云。李柱铭为何在此時此刻一反常态支持二十三条立法,反对中央人大在港立「港版国安法」。令人寻味,居心叵測。
说李柱铭一反常态支持二十三条立法,早有事实证明,并非冤枉他。他是最早反对二十三条立法的人。早在2002年,《美国之音》 电台的《焦点透视》 ,举办一個《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的争议及新闻自由》 的一個空中交谈节目,邀请三位人士参加,其中一位是時任民主党主席李柱铭,另一位是香港华人革新协会资深会员,旅居美国之李惠英女士。在辩论中,李惠英反向李柱铭,为何反对二十三条立法保护国家安全。李柱铭開始以法轮功及在港天主教的安全为理由,惟恐立法之后,会受到迫害,视为邪教云云。再次又说,過去5年,香港不曾立法,也很稳定,为甚么突然之间要急急立法?甚至说香港不少人反对立法,只有那些所谓「爱国人士」才赞成立法。言下之意,他既不是爱国人士,国家主权领土与他无关,又何必赞同立法。由此可见,李柱铭早在香港回归之初,早就是反对二十三条立法的反对派头面人物,街知巷闻。
缘何時至今日,这個老奸巨滑老汉奸又突进一改常态,将今日之我打倒昨日之我,转而「支持」二十三条立法呢?!不妨对照一下基本法二十三条与「港版国安法」有什么不同和分别。二十三条写道:特区政府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亂、颠覆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团体或组织建立联系。
比之「国版国安法」,主要针对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和外国干预香港特区事务四条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类别和性质有所不同。为甚么李柱铭及其反对派特别害怕「港版国安法」在香港立法,视为末日,惶惶不可终日。一時说「港版国安法」一旦在港立法生效,北京很快就收紧对香港的控制;一時又说,到時就失去言论自由,不能批评中央政府及特区政府,以言入罪,随時上楼拉人及检控;甚至将被捕人士(市民)送上大陆内地受审云云。更有一個令李柱铭及反对派感到特别害怕的是,「港版国安法」一通過,中央政府会立刻成立国家特派机构来港执法。究竟如何执法,则不得而知。这大抵是李柱铭为何一反常态,以一向反对二十三条立法的「死硬」派突然反口改为支持二十三条立法的最大主固吧?!想必由此特显李柱铭这個老狐狸的真正本色和面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