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就全國人大宣布要為香港立「港版國安法」,接受來港一間電視台訪問,一反常態,說與其由北京制訂「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不如讓香港特區自行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且說京港政府不該捨近求遠來為「港版國安法」立法云云。李柱銘為何在此時此刻一反常態支持二十三條立法,反對中央人大在港立「港版國安法」。令人尋味,居心叵測。
說李柱銘一反常態支持二十三條立法,早有事實證明,並非冤枉他。他是最早反對二十三條立法的人。早在2002年,《美國之音》電台的《焦點透視》,舉辦一個《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爭議及新聞自由》的一個空中交談節目,邀請三位人士參加,其中一位是時任民主黨主席李柱銘,另一位是香港華人革新協會資深會員,旅居美國之李惠英女士。在辯論中,李惠英反向李柱銘,為何反對二十三條立法保護國家安全。李柱銘開始以法輪功及在港天主教的安全為理由,惟恐立法之後,會受到迫害,視為邪教云云。再次又說,過去5年,香港不曾立法,也很穩定,為甚麼突然之間要急急立法?甚至說香港不少人反對立法,只有那些所謂「愛國人士」才讚成立法。言下之意,他既不是愛國人士,國家主權領土與他無關,又何必贊同立法。由此可見,李柱銘早在香港回歸之初,早就是反對二十三條立法的反對派頭面人物,街知巷聞。
緣何時至今日,這個老奸巨滑老漢奸又突進一改常態,將今日之我打倒昨日之我,轉而「支持」二十三條立法呢?!不妨對照一下基本法二十三條與「港版國安法」有什麼不同和分別。二十三條寫道:特區政府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團體或組織建立聯系。
比之「國版國安法」,主要針對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和外國干預香港特區事務四條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類別和性質有所不同。為甚麼李柱銘及其反對派特別害怕「港版國安法」在香港立法,視為末日,惶惶不可終日。一時說「港版國安法」一旦在港立法生效,北京很快就收緊對香港的控制;一時又說,到時就失去言論自由,不能批評中央政府及特區政府,以言入罪,隨時上樓拉人及檢控;甚至將被捕人士(市民)送上大陸內地受審云云。更有一個令李柱銘及反對派感到特別害怕的是,「港版國安法」一通過,中央政府會立刻成立國家特派機構來港執法。究竟如何執法,則不得而知。這大抵是李柱銘為何一反常態,以一向反對二十三條立法的「死硬」派突然反口改為支持二十三條立法的最大主固吧?!想必由此特顯李柱銘這個老狐狸的真正本色和面目。